马克思主义对卢梭的批判[1]
(1)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第5章第3、4节)引证并论述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以下论断:
这里〔即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确实有〔每人获得同等社会劳动产品的〕“平等的权利”,但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2],这个“资产阶级权利”同任何权利一样,是以不平等为前提的。任何权利都是把同一标准应用在不同的人身上,即应用在事实上各不相同、各不同等的人身上[3],因而“平等的权利”就是破坏平等,就是不公平。的确,每个人付出与别人同等份额的社会劳动,就能领取同等份额的社会产品。〔……〕然而各个人是不同等的:有的强些、有的弱些;〔……〕马克思总结说:“……在提供的劳动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基金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可见,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不能做到公平和平等。〔……〕但是人剥削人已经不可能了,因为已经不能把〔……〕生产资料攫为私有了。〔……〕庸俗的经济学家〔……〕经常谴责社会主义者,说他们忘记了人与人的不平等,说他们“幻想”消灭这种不平等。我们看到,这种谴责只能证明资产阶级思想家先生们的极端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