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展销会开张。很快就发现S的同类产品的价格都在50至60美元之间。从表面上来看,S公司似乎占了便宜,实际上因为S公司的这种商品价格比人家高出一大截,没有客户再来问津。按理说也可以降价,但根据国际惯例,在同一次展销会上的价格要保持不变,不能出现对不同的客户报出不同的价格,这就是公平原则。那天晚上既然以80美元确定成交价,在这次会上就只能以80美元继续。事后才了解到L在那次展销会上大量抛售了其积压的同种商品。而S公司除了那笔交易外,在整个展销会期间几乎没有再获得新的订单,因此,这是一次失败的参展活动。
案例讨论:
1.为什么L如此快地和S签订货合同?其用意是什么?
2.S的错误在哪些方面?为什么那么容易落入圈套?
3.如何避免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对待“老朋友”的来访?
因此,仔细研究有关法律条款的内容和适用范围是在合同谈判中不可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国际惯例,我们如果没有注意到其制约作用,而在谈判中没有给予充分重视的话,很容易被他人所利用。由此可见,律师的作用在谈判中处于很重要的地位。各专业外贸企业都聘用了专职的经济律师,甚至设立专门的律师办公室,协助制定规章制度,并要求起草的合同必须得到律师的检查和修订,在律师认可的条件下才能签订。这项措施还包括合同以外的,如专门信函、文件等都要获得律师的首肯,以预防与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惯例冲突。同样,国际上存在着许多标准,如欧盟标准、美国标准,涉及如汽车、食品、药品等许多门类的商品及技术,有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也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因此,在合同条款谈判中必须有专业人员参与,从起草到修订,直至签约,都要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