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民无长,则不可也,隐冒无稽,而非违莫诘也。乃法不可不简,而任之也不可不轻,此王道之所以易易也。然则三五十家而立宗主,未尝不为已密,而五家栉比以立长,其祸岂有涯乎?民不可无长,而置长也有道;酌古今之变,参事会之宜,简其数而網不密,递相代而互相制,则疲羸者不困,而强豪者不横。若李冲之法,免其赋役,三载无过,则升为黨长,复其三夫,吾知奸民之恣肆无已矣。
要而论之,天下之大,田赋之多,人民之众,固不可以一切之法治之也。有王者起,酌腹里边方、山泽肥瘠、民人众寡、风俗淳顽,因其故俗之便,使民自陈之,邑之贤士大夫酌之,良有司裁之,公卿决之,天子制之,可以行之数百年而不敝。而不可合南北、齐山泽、均刚柔、一利钝,一概强天下以同而自谓均平。盖一切之法者,大利于此,则大害于彼者也。如之何其可行也!
〖五〗
齐以民闲谷帛至贱,而官出钱糴买之,亦权宜之法,可以救偏者也。民之所为务本业以生,积勤苦以获,为生理之必需,佐天子以守邦者,莫大乎谷帛。农夫终岁以耕,红女终宵而纺,偏四海,历万年,唯此之是营也。然而婚葬之用,医药之需,鹽之资,亲故乡邻之相为醻酢,多有非谷帛之可孤行,必需金钱以济者。乃握粟抱布,罄经年之精髓适市,而奸商杂技挥斥之如土芥;故菽粟如水火,而天下之不仁益甚。孟子之言,目击齐、梁之饿莩充涂、仇杀相仍者言也,非通论也。